隨著紅河砷業有限責任公司錫煙塵(渣)綜合利用技改工程項目的實施完成,原取得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于含砷煙塵的處理工藝發生了變化,需在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完成后重新申領。紅河砷業公司安全環保科相關人員于2012年起就著手準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重新申報工作。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組織專家組對云南省環科院作出的評估報告進行專家評審,認為砷業公司具備危險廢物生產經營條件,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要求,通過評審。云南省環保廳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文件精神,于2013年2月7日進行了公示并正式向紅河砷業公司頒發了《云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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